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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对话·合作 | 媒体报道与精神健康研讨会实录(二)

ka233 刺鸟栖息地 2022-07-17

“在杂音系列专栏里,我们收集各种各样有关精神健康议题的声音。尽量去呈现更多的观点,打造一个多元化声音的集散地。”


  杂音系列 

57篇 

 关键词:精神健康 媒体报道 


“如何更好地报道精神健康议题”

第二次研讨会


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下午

地点: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在第一次研讨会的基础上,刺鸟栖息地负责人小卡提炼出5个核心问题,以回应参与嘉宾的关切:


第一,如何对精神疾病和疾病亲历者命名? 这个问题的重要意义在于,命名这个行为本身以及被给予的名称背后就受特定的预设价值观所影响。

第二,如何寻找采访对象并与采访对象建立联结?

第三,在审稿环节,是否要审稿,是否需要给当事人和采访对象看采访原文?

第四,如何报道肇事肇祸患者?站在公益组织和疾病亲历者的视角来看,渲染肇事者精神障碍患者的身份会加重社会对于精神障碍患者污名化的想象,有可能会强化精神障碍患者与失控疯子之间的想象,公益倡导和社会安全管控机制之间仍存在着张力。

第五,如何才能加强跨学科联合,打破各精神卫生体系参与者的信息茧房,更好地开源共享信息和资源?


本次研讨会场地转换到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延续了多元行动主体的特点,参与嘉宾有精神科医生、社工、治疗师等精神卫生体系的从业人员,也有曾经受到精神问题困扰但现今活跃在公益一线的行动者和记者,同时还出现了医学人类学者和学生的声音,这一视角倾向于将疾病叙事和健康报道的问题投掷在复杂的社会情景之中。从事精神障碍司法鉴定的专业医生和医院宣传部门人士的加入,也让大家意识到,为精神障碍群体去污名的报道伦理的呼吁工作,已经开展了许多年,在今天更需要打破各方壁垒,进行长期的努力与合作。


在将近两个小时的与谈互动中,亲历者、精卫从业者和媒体记者交替对话,分享真知灼见的同时,也不乏理想和现实之间的观点交锋,对于未来的精神健康报道伦理实践,指出了更明确的建设性方向。

在精神障碍的命名背后

在第一次研讨会中,精神问题的命名就引发了现场嘉宾的热议。比如,中文语境中躁郁症里的“躁狂”可能容易衍生到“疯子”的想象;用“星星儿”称呼自闭症患者是否有浪漫化嫌疑,需要更中性化的称呼;双相情感障碍亲历者倡导组织还自创了“过山车玩家”的称呼,增强群体的自我认同。

陈智民医生总结认为,“精神病人”是医疗行业内的称呼,而“精神障碍人士”使用范围更广泛,且更客观中立,是最大公约数。更进一步表示关怀和尊重,则可以使用“有精神困扰/问题的人士”或“接受精神服务的人士”。

姚灏医生认为,国外经历几十年残障运动,对称呼更为敏感,一般不太接受“精神疾病”的说法,这反映了从医学模式到社会人文模式的转变,更激进者则会完全去医学病理化。国外用“people with mental health conditions”,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但受限于语法结构的差异,无法转译体现在中文中。而“服务使用者(service user)”和“客户(client)”的提法,似乎更接近资本主义体系,也不建议推广使用。“其实标签的背后,关键还是怎么去看待精神障碍的问题,如果大家仍然带着偏见,即使换个名字也可能换汤不换药。”

对此,小卡深有感触,近期娱乐事件中抛出的明星人格障碍问题,就有化用疾病标签的嫌疑,将之等同于道德人品的打击。小卡在和精神困扰亲历者的广泛接触中,还意识到不同人对命名有灵活的差异化的取向,比如有人需要治疗方案,就会强化病理诊断的面向,有的人更有权利意识,非常在乎自己的主体性,不希望被标记为“不正常”,总体上要从具体语境去看。


 


建议3:要谨慎报道公众⼈物患有精神障碍。

——《精神障碍新闻报道指南》


前记者竹子还谈到了残障支持性决策倡导者所提出的“身心受障者”的概念,强调的是个人能力与社会环境需求的不匹配,而不是个人本身有问题。她认为,在“身心二元”划分之下,精神障碍不能被简单等同于“身体疾病”,正是因为社会大众对“精神/心灵”更为形而上的认知,不希望由药物来规训。在社会管理机制方面,国家也以民事行为能力区分出心智障碍者和精神残疾的人群,带来更复杂的社会问题。

新华医院心理治疗师补充到:在儿童青少年门诊中,也会有些注意的地方,比如这个时候的诊断会更加谨慎。会综合考虑一下是否存在精神发育迟滞、创伤应激或者情绪问题等,以免给孩子贴上一个过重标签,影响孩子的未来。

人类学学者潘天舒教授在发言中也将精神障碍群体与聋人群体进行类比。在利于争取社会福利时,他们愿意采取生物医学模式,而在强调平等权利时,更强调文化模式(手语文化和口语一样有独特的地位),两种模式都有各自的道理和局限。潘天舒还回忆了十几年前在上海杨浦棚户区调研的经历,即使污名化很严重,一个重性精神障碍的孩子还是得到了街坊邻居的共同扶助,这也让他意识到:民间有自己的处世和生存智慧。


如何报道——为何报道


B站UP主“少女神婆婆”(沁文)在倡导中采取了“将疾病外化”的策略,她希望自己只是疾病科普的“工具人”,而不希望媒体过多聚焦个人故事的细节。但有时事与愿违,还曾被个别记者断章取义。

这得到了撰稿人丽娜的明确支持,她认为受访者理应向采访者提出更多要求,问清楚报道的意图和自己在其中发挥的功能,双方是合作关系,记者不可以理所当然地“夺取一个人生命经验中的一部分”。

竹子反思了自己采访中的不足,通过朋友圈寻找相对熟悉的亲历者做访谈对象时,采访时长和写稿片段长度有时不成比例,她担心主体意识较强的受访者会希望自己的故事更完整地被讲述,但好在由于报道取向上的共识,受访对象都表示理解。在采访亲历者时,她能够感觉到一定的性别优势,女记者可以带着更强的同理心,而不是居高临下地带着偏见与亲历者对话。

澎湃Sixth Tone资深编辑Yiwen也分享了自己的困惑,在基层精神病院采访时很难直接接触到亲历者,他们与家属有一定的利益冲突,但却被他们所代言,在社会新闻的采访竞争中也会遇到困难。

澎湃新闻记者赵佐燕则正好相反,她曾经在报道青少年精神健康问题时,去微博找采访对象,但对方回复后,她反而诚惶诚恐,觉得自己无法hold住,担心对方情绪失控带来自伤的后果。最终还是退而求其次找医生转述了经手的病例。




误解2:有精神障碍的⼈都是⾏为不可控的。

精神障碍的表现千差万别,有的会影响到⾏为,但有的则主要是影响到情绪、认知、思维等等,因此,并不都会出现⾏为异常。即便出现了⾏为异常,程度上也有轻有重,出现较严重的⾏为异常乃⾄⾏为不可控的只在极少数。⽽且,精神障碍有急性发作期和缓解期,即便在急性发作期出现⾏为异常,经过治疗也都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精神障碍新闻报道指南》


对此,在场的医生们宽慰道,接受采访是每个人的权利,如果是在院内,需要征询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在院外就可以把他们当成平常人,带着尊重、保持中立去采访,就不会有问题。有亲历者家属也以亲身经历表示,精神障碍患者对外人其实很亲和包容,对至亲才比较容易失控,因此接触时不必过分担心。

雅卓也从人类学质性研究访谈的角度给出了一些建议:第一,在伦理层面,保护受访者;第二,在认知论层面,如何判断采访对象的讲述是否真实,需要回到访谈的源头,最终目的是什么,由此明确故事的那些部分才是重要的,其他的细枝末节则可以忽略。




建议4:如要报道精神障碍,可将焦点更多地放在亲历者的复元故事及社会各界针对精神健康问题的解困⾏动上。

建议10:不要过度刻画当事⼈的精神障碍,要讲述完整的⼈。

——《精神障碍新闻报道指南》

   

经过第一次讨论有关审稿与否的冲击和反思,Yuhan做了很多功课,对比了国外的相关指南,同样给出了更多专业建议:首先,减少伤害是第一位的,有时是针对精神障碍患者,有时也兼顾对家属的伤害。其次,媒体报道时要考虑故事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并且持续跟踪,“并不是说故事到一个节点就结束了,而是要清楚地指向要解决什么问题,进行‘解困式’的倡议,或者讲清楚现实中‘解困’做到了哪一步。”

Yuha还引用了国外指南中的一条建议,“Do not describe personal details, but keep information generally.(不要描述过于个人化的细节,而是在更普遍的意义上去表达)”。她希望媒体精神健康报道的末尾都能附上精神卫生资源信息列表,她还提议可以设计出一份“self-check list”(自检清单),供记者在发表稿件前快速审查是否存在纰漏。


精神障碍者肇事≠免于刑事责任


在活动开场时,小卡就提及活动群中前几天热议的一则新闻事件:合肥一女子将幼童从18楼楼顶抛下。记者走访证实其曾被认定为精神残疾,在社区登记并接受低保。相关报道虽然在最后探讨了“精神病患者的社会看护困境”,但文中邻居描述的当事人日常细节却令人不适。

陈智民指出,报道精神障碍人士肇事肇祸事件,有一个基本原则是:如果暴力行为与精神障碍无关,则不必提及,因为普通人也会肇事肇祸,而如果真的因为精神障碍发作而引发,报道的重心应该放在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找到社会管理的漏洞,提出预防建议,而不应将精神障碍本身当作噱头。




误解3:有精神障碍的⼈更容易出现暴⼒⾏为。

大量研究表明,少数有精神障碍的⼈之所以会出现暴力行为,往往与物质滥用有关,当我们把物质滥用这个因素去掉以后,有精神障碍的⼈在暴力行为的风险上与没有精神障碍的人没有显著差别。换言之,导致有精神障碍的人出现暴力行为的因素,与导致没有精神障碍的人出现暴力行为的因素,是完全⼀样的。因此,十分重要的一点是,当有精神障碍的人出现暴力行为时,我们不能随意推断这就一定跟Ta 的精神障碍有关系。

          ——《精神障碍新闻报道指南》


竹子从实务出发讲述了媒体操作的难点:很多时候,对于精神障碍身份的信息披露,来自警方通报或家属。尤其是严重的精神障碍者,可能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免除死刑处分(实际上强制医疗也是一种替代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这在公众中造成了精神障碍是“免死金牌”的错觉,助长了群体的污名。但家属有充分的利益诉求,在接受采访时强化肇事者“精神不正常”的细节,这时非常考验记者的判断力,选取哪些信息在报道中呈现。

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医生金金进一步强调,严重精神障碍和有无刑事责任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如果存在杀人的现实动机,精神障碍者杀人就和普通人没有区别,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她认为,即使警方这么通报了,媒体也应该树立起自己的医学和权利视角,关注肇事者本身经历了什么客观事件,而不要去强化与精神障碍的关系。媒体也有义务普及司法常识,教育公众尊重后续司法鉴定的专业意见,而不是急于在最初的报道中草率定性,忽视后续的事件进展。


 


建议1:要考虑当事人的精神障碍是否与报道的故事有关。

建议2:要审慎选择信息来源,多渠道获取信息,尤其需要倾听当事人自己的说法。

建议6:不要凭空猜测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

建议7:不要为了博取眼球而将当事人的精神障碍用作标题或引文。

——《精神障碍新闻报道指南》

鸣谢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

复旦大学人类学专业


逻辑梳理&报道写作:竹子

现场速记&文字整合:赵雅卓

策划统筹:陈智民,小卡

签到:小i

摄影:罗渣

排版:冰冰



该推文是刺鸟栖息地发起的

《精神健康与媒体传播》项目的一部分

该项目由同语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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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健康艺术团体。以超越学科的视角看待精神健康议题,身体力行促进知识和经验的生产, 秉持社会正义的理念, 探索多元介入的可能。开展同伴教育、 互助团体、 讲座沙龙等经典项目, 也通过影像研习、 影像制作、 戏剧演出、艺术展览等各种艺术创新方式进行精神健康大众传播。连续五年举办精神健康艺术展览。与多所高校合作, 组织教学和培训。曾获北京尚善公益基金会、BritishCouncil、 706空间青年基金、 银杏基金会、 爱德基金会支持。


微信 perchthornbird

邮箱 thornbird123@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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